某平行世界的男神[综]_532
雪魔王遗风死情缘来恶人谷、前明教圣女米丽古丽死情缘来恶人谷、恶丐沈眠风死情缘来恶人谷,怎么就你不灭烟这么社会,情缘孩子都齐全了?
这不科学!
烟无视了其他人的目光,但是他却也注意到,这些目光当中,有一道是不同于其他人的。他抬起头,看向那道目光的主人,王遗风。
王遗风现在一肚子疑问。他从一开始就知道烟是男的,所以在知道他有一个4,5岁的女儿时,以为烟在他们不知道的时候娶了妻成了亲,即使是从他人口中知道小姑娘喊烟“娘亲”,他也只是以为可能是烟的妻子去世了,而烟穿女装的恶趣味让小姑娘不知道烟其实是爹爹而不是娘。
但是刚刚梧桐叶上的字,却是让王遗风震惊的同时,心生疑惑。不同于其他人仅仅只是注意内容,他更多的是注意字体。
字体是小篆体,端得是一派清雅俊丽,又隐隐带着傲然的风骨。这是一手好字,但是他却是想起来,他是见过的。
不是一模一样,却也只不过是比这笔字更稚嫩一些。
那是他年少的时候,当时自己刚刚跟着师父习武,学习红尘武学不过四年,然后,一天,他发现了一只系着红绳,脚上系着信纸的小鸽子。
打开,发现那只不过是一个小孩子迷茫下写的信,无所谓收信人是谁,只是单纯的想对着陌生人说说自己的苦恼。这样的心情,王遗风是很熟悉的,因为他小时候也是一样。他天生对于他人情绪敏感,自小尽知人心险恶,只是周围皆是熟悉的人,他无法向他人倾诉。这个小孩大概也是一样的,所以,他书写成不记名信,任由信鸽飞出罢了。
他和那个小孩书信了很长时间,透过信,他看得出来这个孩子是一个很可爱的小孩子,虽然自己还在迷茫于“活着所为何事”,却也会体贴的对他的迷茫进行宽慰,他性子一定阳光乐观,对于生活当中细小容易被忽视的快乐与温柔都会铭记于心。那段时间,他也试着去热爱生活热爱自然。只是很快,他注意到,那个孩子已经不再迷茫了。
因为他选择投身在这滚滚红尘当中,“杀死”“抛弃”了那个想要活得自由而真实的自己。
王遗风不能说他的想法不对,因为那句“苟利国家生死以,岂因祸福避趋之”的话,已经说明了他的追求。但是,那个时候年(zhong)少(er)的自己,觉得自己与他不再有共同语言,成为了话不投机半句多的两路人,书信也就停了下来。
很多年之后,当执着于黑白的王遗风踏入恶人谷,有时候回想起自己的前半生,想起记忆里的笔友,只觉得年少时的自己,或许是看多了庸庸碌碌醉心功名的人,才过于偏激的觉得他们成为了两路人,而忘记了这个世界上有黑既有白,有国之禄蠹的人,也一定会有一心为国为民的人。而经历了这么多,回想起来,他却也渐渐地明白记忆里那个孩子写的话,注视黑暗的人,也被黑暗凝视。
只是王遗风万万没有想到,他会再一次看到那个孩子的字。只是问题就来了,他明明记得记忆里的笔友是一个蓝孩纸,怎么就成为了烟的情缘?
最重要的是,你们两个蓝孩纸,是怎么生的小孩?
不提恶人谷众人心里面如何YY,在忙完之后的烟在没有人的时候摸出来梧桐叶,又看了几遍自己家堂客写的小情书和小情诗,心里面有一种说不出来的美滋滋的感觉。他家安泽一是一个非常有生活情趣的人,无论是身处平凡还是位居富贵,他都是有办法把日子过得有滋有味的。而且,春天踏青挖野菜,夏天坐听雨落,秋天登高赏红叶,冬天红泥火炉饮酒赏雪,总是有不重样的美好与快乐。
赏菊吃蟹,倒也是人生乐事。想想自己家堂客比起其他热衷吃喝玩乐的人,酒喝不得玩没兴趣,就唯独喜欢的吃,也不是像张易之那般吃食奢侈残忍,只不过是天生一条金舌头,对于食物的味道上要求高一点,喜欢吃好吃的罢了。以他的身份,吃些河鲜海鲜水果什么的,也算不得什么。
尤其,他一般都是喜欢吃什么就自己家种植什么,从来都不会像杨贵妃那样“一骑红尘妃子笑”的利用驿站快马送荔枝——————那种事情,他干不出来。
因为他的爱好实在是不多,又不喜奢侈铺张,所以通常情况下,烟若是去了什么地方,他肯定会在当地买上大量的水果和特色美食放在空间当中,然后回家的时候给安泽一带过去。这也算得上是属于烟对安泽一的关爱。
说这么多,主要就是想表示,安泽一的喜好,烟都是一点一滴的记在心上。
“喵。”
窗外弱弱的猫叫声音,听起来虚弱得很。
也许是现在很无聊,也许是这个声音让他想起来他家那个每一次生病or被他欺负惨了后都喜欢拉着他袖子撒娇的安泽一,也许是这个声音让他想起来他们在大明朝的时候养的那只小猫,烟忍不住起身,走了过去。
窗子下的草丛当中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卧着一只脏兮兮的小土猫,小小软软的,声音也弱弱的,软软的。毛色也不纯,是黑白相间的奶牛猫。大概是听到他推开窗子的声音,圆滚滚的绿色眼睛可怜兮兮的看着他,烟注意到,它的小腿受了伤。
他走出屋,到了小猫面前,摸出一条肉干递过去,小猫张开嘴,小牙一点一点的把肉干磨进了嘴里。他伸出手抱起来,小猫的体重轻得厉害。
“喵呜。”小猫仰着头,这样看,它的眼睛水汪汪的,楚楚可怜。
就像安泽一撒娇时的模样。
烟想了想,自己家堂客喜欢猫,无论是最普通的狸花猫还是西域的波斯猫,都很喜欢,当然,如果一定要有比较,他喜欢的是这种黏人的小土猫。
熟练的给小猫包好伤腿,看着舔着碗里水的小猫,烟笑了一下。
呐,你送我情诗相邀,我便送你狸奴一只。
所以到了晚上回家的时候,他抱着小猫,塞进了安泽一怀里。
“喵。”
安泽一睁大眼睛。看着小猫在自己身上嗅了嗅,然后声音奶奶的喵喵叫,只觉得自己整颗心都软化了。他看向烟,嘴角轻扬:“送我的?”
“嗯。”
看着安泽一这么喜欢自己送的猫,烟也心情愉悦得很,就是在听到安泽一给小猫取名叫“花花”的时候,表情漂移了一下。他想起来在大明朝养的阿黄(狗)和小喵(猫),只觉得自己家堂客也是堂堂走过金銮殿的六首状元,却独独在取名字这方面菜的很。细想想,大概,他给沁儿取的字和阿好取的名,已经是发挥超常了。
“说起来,明天我们去庄子上玩,赏菊吃蟹,这样的安排,可好?”安泽一看向烟:“我的休假也就这些日子,接下来就是要去吏部,那也是一块不好啃的骨头。”
“那你这两天可要好好休息。”烟伸出手,环着他的肩:“我可要盯着你,别又贪吃蟹吃多了肚子难受。”
这显然又是一段往事,安泽一回想起来,面色一红,眼神里都透着一股嗔意:“都是为人父的人了,我难不成还那般没个轻重吗?”
这不科学!
烟无视了其他人的目光,但是他却也注意到,这些目光当中,有一道是不同于其他人的。他抬起头,看向那道目光的主人,王遗风。
王遗风现在一肚子疑问。他从一开始就知道烟是男的,所以在知道他有一个4,5岁的女儿时,以为烟在他们不知道的时候娶了妻成了亲,即使是从他人口中知道小姑娘喊烟“娘亲”,他也只是以为可能是烟的妻子去世了,而烟穿女装的恶趣味让小姑娘不知道烟其实是爹爹而不是娘。
但是刚刚梧桐叶上的字,却是让王遗风震惊的同时,心生疑惑。不同于其他人仅仅只是注意内容,他更多的是注意字体。
字体是小篆体,端得是一派清雅俊丽,又隐隐带着傲然的风骨。这是一手好字,但是他却是想起来,他是见过的。
不是一模一样,却也只不过是比这笔字更稚嫩一些。
那是他年少的时候,当时自己刚刚跟着师父习武,学习红尘武学不过四年,然后,一天,他发现了一只系着红绳,脚上系着信纸的小鸽子。
打开,发现那只不过是一个小孩子迷茫下写的信,无所谓收信人是谁,只是单纯的想对着陌生人说说自己的苦恼。这样的心情,王遗风是很熟悉的,因为他小时候也是一样。他天生对于他人情绪敏感,自小尽知人心险恶,只是周围皆是熟悉的人,他无法向他人倾诉。这个小孩大概也是一样的,所以,他书写成不记名信,任由信鸽飞出罢了。
他和那个小孩书信了很长时间,透过信,他看得出来这个孩子是一个很可爱的小孩子,虽然自己还在迷茫于“活着所为何事”,却也会体贴的对他的迷茫进行宽慰,他性子一定阳光乐观,对于生活当中细小容易被忽视的快乐与温柔都会铭记于心。那段时间,他也试着去热爱生活热爱自然。只是很快,他注意到,那个孩子已经不再迷茫了。
因为他选择投身在这滚滚红尘当中,“杀死”“抛弃”了那个想要活得自由而真实的自己。
王遗风不能说他的想法不对,因为那句“苟利国家生死以,岂因祸福避趋之”的话,已经说明了他的追求。但是,那个时候年(zhong)少(er)的自己,觉得自己与他不再有共同语言,成为了话不投机半句多的两路人,书信也就停了下来。
很多年之后,当执着于黑白的王遗风踏入恶人谷,有时候回想起自己的前半生,想起记忆里的笔友,只觉得年少时的自己,或许是看多了庸庸碌碌醉心功名的人,才过于偏激的觉得他们成为了两路人,而忘记了这个世界上有黑既有白,有国之禄蠹的人,也一定会有一心为国为民的人。而经历了这么多,回想起来,他却也渐渐地明白记忆里那个孩子写的话,注视黑暗的人,也被黑暗凝视。
只是王遗风万万没有想到,他会再一次看到那个孩子的字。只是问题就来了,他明明记得记忆里的笔友是一个蓝孩纸,怎么就成为了烟的情缘?
最重要的是,你们两个蓝孩纸,是怎么生的小孩?
不提恶人谷众人心里面如何YY,在忙完之后的烟在没有人的时候摸出来梧桐叶,又看了几遍自己家堂客写的小情书和小情诗,心里面有一种说不出来的美滋滋的感觉。他家安泽一是一个非常有生活情趣的人,无论是身处平凡还是位居富贵,他都是有办法把日子过得有滋有味的。而且,春天踏青挖野菜,夏天坐听雨落,秋天登高赏红叶,冬天红泥火炉饮酒赏雪,总是有不重样的美好与快乐。
赏菊吃蟹,倒也是人生乐事。想想自己家堂客比起其他热衷吃喝玩乐的人,酒喝不得玩没兴趣,就唯独喜欢的吃,也不是像张易之那般吃食奢侈残忍,只不过是天生一条金舌头,对于食物的味道上要求高一点,喜欢吃好吃的罢了。以他的身份,吃些河鲜海鲜水果什么的,也算不得什么。
尤其,他一般都是喜欢吃什么就自己家种植什么,从来都不会像杨贵妃那样“一骑红尘妃子笑”的利用驿站快马送荔枝——————那种事情,他干不出来。
因为他的爱好实在是不多,又不喜奢侈铺张,所以通常情况下,烟若是去了什么地方,他肯定会在当地买上大量的水果和特色美食放在空间当中,然后回家的时候给安泽一带过去。这也算得上是属于烟对安泽一的关爱。
说这么多,主要就是想表示,安泽一的喜好,烟都是一点一滴的记在心上。
“喵。”
窗外弱弱的猫叫声音,听起来虚弱得很。
也许是现在很无聊,也许是这个声音让他想起来他家那个每一次生病or被他欺负惨了后都喜欢拉着他袖子撒娇的安泽一,也许是这个声音让他想起来他们在大明朝的时候养的那只小猫,烟忍不住起身,走了过去。
窗子下的草丛当中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卧着一只脏兮兮的小土猫,小小软软的,声音也弱弱的,软软的。毛色也不纯,是黑白相间的奶牛猫。大概是听到他推开窗子的声音,圆滚滚的绿色眼睛可怜兮兮的看着他,烟注意到,它的小腿受了伤。
他走出屋,到了小猫面前,摸出一条肉干递过去,小猫张开嘴,小牙一点一点的把肉干磨进了嘴里。他伸出手抱起来,小猫的体重轻得厉害。
“喵呜。”小猫仰着头,这样看,它的眼睛水汪汪的,楚楚可怜。
就像安泽一撒娇时的模样。
烟想了想,自己家堂客喜欢猫,无论是最普通的狸花猫还是西域的波斯猫,都很喜欢,当然,如果一定要有比较,他喜欢的是这种黏人的小土猫。
熟练的给小猫包好伤腿,看着舔着碗里水的小猫,烟笑了一下。
呐,你送我情诗相邀,我便送你狸奴一只。
所以到了晚上回家的时候,他抱着小猫,塞进了安泽一怀里。
“喵。”
安泽一睁大眼睛。看着小猫在自己身上嗅了嗅,然后声音奶奶的喵喵叫,只觉得自己整颗心都软化了。他看向烟,嘴角轻扬:“送我的?”
“嗯。”
看着安泽一这么喜欢自己送的猫,烟也心情愉悦得很,就是在听到安泽一给小猫取名叫“花花”的时候,表情漂移了一下。他想起来在大明朝养的阿黄(狗)和小喵(猫),只觉得自己家堂客也是堂堂走过金銮殿的六首状元,却独独在取名字这方面菜的很。细想想,大概,他给沁儿取的字和阿好取的名,已经是发挥超常了。
“说起来,明天我们去庄子上玩,赏菊吃蟹,这样的安排,可好?”安泽一看向烟:“我的休假也就这些日子,接下来就是要去吏部,那也是一块不好啃的骨头。”
“那你这两天可要好好休息。”烟伸出手,环着他的肩:“我可要盯着你,别又贪吃蟹吃多了肚子难受。”
这显然又是一段往事,安泽一回想起来,面色一红,眼神里都透着一股嗔意:“都是为人父的人了,我难不成还那般没个轻重吗?”